欢迎来到基金服务网!
186 1691 6099

实务分享:协议转让实操流程一览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4-01-26 17:00:03

2023年8月27日,证监会发布要闻对相关方减持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9月底,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自此,多家上市公司股东陆续披露终止减持计划公告,协议转让逐渐成为更多投资者的选择。

近期多家公司发布协议转让公告:

图片

协议转让基本概念

根据法规,协议转让是指出让方和受让方商达成一致,并依法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申请转让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的行为。

相较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主要针对大额交易,此种交易方式不通过券商系统直接进行买卖,交易对象相对固定,能快速实现股权转移。

根据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规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权转移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转让的股份数量不低于上市公司境内外发行股份总数的5%(存在控制关系的多个主体合计转让5%以上也可);

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受同一控制人控制,转让股份数量不受前项不低于5%的限制;

3、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协议转让;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各板块交易所业务规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协议转让的流程

根据沪深北交易所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协议转让流程可以简单总结为以下几个步骤:

图片

注:若转让双方所提交的协议转让办理材料不完备,交易所将于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出具反馈意见,申请人应及时补充材料(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受理和确认的时限)。

参考法规: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协议转让的价格约定

图片

参考法规: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协议转让的信息披露要求

在签订转让协议后,转让双方应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转让方

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大于等于5%的,应按照大股东减持信息披露标准,即权益变动1%、变动5%,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每减持1%:上市公司应发布权益变动提示公告。

每减持5%或以上:转让方应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对于受让方

其增持幅度披露要求与转让方相同,主要需注意5%(触发初始披露及后续持续披露)、30%(触发要约)的两个重要节点。

图片



①持有权益首次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5%:

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②持有权益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5%~30%:

每增持1%应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每增持5%,增持方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③持有权益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以上:

超过部分,应当以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人拟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十)项的规定免于发出要约的,应当在与上市公司股东达成收购协议之日起3日内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参考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协议转让信息披露案例:

①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权益变动1%发布公告:

图片



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权益变动5%发布公告:

图片

协议转让减持规定

图片

注:大股东还需注意避免短线交易。


基金服务网(jijinfuwu.com.cn)是专业的私募基金服务平台,为机构提供基金设立、基金退出、限售股减持、基金财税规划等服务。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基金服务网

网友评论

已有0人评论

作者:基金服务网,欢迎留言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