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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如何收取?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2-12-16 13:21:44

私募基金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收取方式和费率是基金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与投资者商谈的重点。

关于管理费,第一,管理费必须由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取,非管理人不能收取;第二,关于管理费的计收方式,一般以认缴规模为基础,也有一些基金以实缴出资金额或实际投资金额为基础计收管理费。关于管理费费率,目前协会并没有发布相关指引,可以通过当事人意思自治进行约定;第三,可以根据投资金额、投资阶段、投资期限、投资者类别收取差异化的管理费。例如有些员工跟投平台可以不缴纳管理费;第四,管理费的收取应按照基金合同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收取,若不收取管理费应合理说明原因,但实践中,如果不收取管理费以及业绩报酬,可能会被质疑是否为管理人的通道产品,很难解释合理性。

关于业绩报酬,第一,业绩报酬是否只能由管理人收取?没有明确的结论,实务中,管理人的关联方是可以分享业绩报酬的;第二,能否差异化计提标准?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采取一种业绩报酬提取方法,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若是对于业绩报酬设定差异化安排,需要关注合理合规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三,关于业绩报酬的计提标准,目前中国基金业协会的指引要求业绩报酬的计提比例不应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且不得采用对自身明显有利、不公平或不恰当的业绩报酬计提规则。

(来源:私募基金合规手册101问)



标签: 基金 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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