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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确定名称和经营范围?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2-09-29 15:40:09

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确定名称和经营范围?

就新设并拟申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而言,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就既存的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2021年1月8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或者名称、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需要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整改并办理重大变更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能否设立分支机构?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分支机构属于私募基金关联方,实务中,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属地化的投资管理和人员管理需求,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以从事资金募集活动为目的,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因此,私募基金的分支机构不可以从事私募基金募资活动。此外,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专业化经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得通过分支机构经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包括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冲突业务。

来源:金融法律评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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