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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自查和报告?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2-11-03 15:40:14

自查是各地证监局根据《私募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注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展业情况进行统计检测和检查的方式之一。此外,协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也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据此,各地证监局以及协会近几年来发布了多轮自查通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行业自律规范进行自我检查,并书面报告检查情况和整改方案。如未按要求进行自查并及时上传报告的,可能面临暂停产品备案等自律管理措施,甚至注销管理人登记,限制继续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等后果。

各地证监局以及协会的自查项目、自查内容和报告形式不尽相同,但一般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和登记事项、私募基金备案事项、募集行为的合规性、投资运作的合规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以及公司治理、内部风控以及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

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自查应当明确自查事项,并以自查报告书面呈现自查结果,自查报告一般包括机构基本情况、自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自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计划等。

来源:金融法律评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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