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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3-12-08 16:59:12

  合伙企业的份额转让要不要交印花税,关于这个问题小编想和大家讨论讨论。

  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开始实施,法规第四条规定关于印花税的税目、税率,都按照附件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其中与我们讨论比较相关的税目是“股权转让书据”这一项,转让双方需要按照价款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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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印花税法并未提到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相关税目,那么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是否就不用缴纳印花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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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就需要进一步讨论合伙企业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是否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股权”是股东的权益,“股东”是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从而享有资产收益等股东权利的人,“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依照《公司法》规定或其认可的规则运作的组织。

  《公司法》第三章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是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其中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对于该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于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从以上规定来看,《合伙企业法》中没有“股东”、“股权”的字眼,都是表述为“合伙人”、“财产份额”、“份额”,由此可知,“合伙人”的法律性质与“股东”的法律性质存在本质的区别,合伙人对企业财产的权利也并非是股权,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相关税法的表述中也不将股权转让和合伙企业混为一谈。

  所以,小编认为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不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也就不用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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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在12366网上留言平台关注到该问题的回复,宁波市税务局言简意赅表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浙江税务局、河北省税务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北京中心做出了相关的解释后,也表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另外重庆税务公众号也就该问题做了回复,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具体回复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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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有些机构跟设基院反馈,部分地区对于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还是征收印花税的,同时小编也关注到一则税务稽查案例,投资者转让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份额时,因未缴纳印花税被税务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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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事实如下:

  2017年12月,你单位(A合伙企业)与宁波B**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私募基金管理人B)及个人谢某某、赵某某、巫某某、郑某某、陆某某等分别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宁波C**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C)的全部股权,转让价1**,***,***.00元。上述股权转让业务未按规定贴花,导致产权转移书据未贴印花税票5*,***.00元(证据一)。

  A合伙企业同时还存在发票问题、股权投资所得按20%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违法事实,最终的处罚结果是处以所偷印花税5*,***.00元的50%的罚款,计2*,***.00元;合伙人少缴个人所得税1.***,***.00元的50%的罚款,计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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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这则稽查案例中税务局将合伙企业份额表述为“股权”,认为这一转让行为的协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需要缴纳印花税。

  小编印象中曾咨询江苏税局时合伙企业份额转时好像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最近一次和江苏某地税局咨询沟通时了解到,内部有这样的指导文件表明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了。

  综合上述法律法规及相关咨询,小编也认为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具体还是需要跟所属税务机关多多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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