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00万,通州正式确认S基金支持政策!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2-10-26 14:26:25据基金服务网了解,10月中旬,《通州区支持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集聚发展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S基金十条》)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成为市场上为数不多的,专门针对S基金进行现金奖励的政策。
通州区S基金支持政策针对落地、交易等10个方面给予奖励,覆盖管理机构GP和LP、托管银行、中介服务等机构。
具体来看:在通州区设立、注册等各类S基金,对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制S基金管理企业、S基金合伙人,按照实缴资本的1%、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开办支持,并视其综合贡献情况予以扶持。
根据交易结算的基金份额或受让股权规模对S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分档扶持,具体如下:
1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按1%给予资金扶持;3亿元(含)-5亿元的部分,按1.5%给予资金扶持;5亿元及以上投资部分,按2%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合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按照2:2:6的比例分别在其达到交易规模条件、持有基金份额增值超过50%、基金份额全部转让或股权退出并增值时兑现(若未及增值50%即退出,按照2:8的比例兑现)。
对于S基金合伙人中存在非公司制或非通州区注册企业的,扶持资金按其在通公司制合伙人实际出资及交易金额占该S基金募集及交易金额的比例予以支持。
S基金管理企业管理运营多只S基金的,基金份额转让规模按累计数额计算,扶持资金按单只基金实际交易金额占多只基金实际交易金额总数的比重计算并给予支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项目引进支持,对引导被投企业或基金迁址通州的S基金管理企业,参照招商中介奖励办法按引进项目综合贡献情况、单个年度不超500万元给予支持。
按照征求意见稿,对中介服务机构撮合基金份额成交规模超过5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
对S基金管理企业受托管理的QFLP/QDLP符合规定的,对其管理运营试点基金中QFLP或QDLP等获批额度每满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结合其综合贡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对S基金管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S基金自然人合伙人,金融人才等也提出相应的贡献激励及综合服务支持。
据基金服务网知悉,奖补措施同时适用于通州区其他支持产业发展相关措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通州区“S基金十条”覆盖广泛,为促进S基金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提供了参考动力。
尤其是一次性最高3000万的奖励,更直观地展现出通州区对S基金发展的支持力度。而叠加北京的区域性优势及S交易所等配套措施,在S基金发展方面更具优势。
来源 | 执中ZER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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