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所得税如何缴纳?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2-10-11 11:50:50投资人即基金份额持有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需要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主要包括自然人、公司及合伙企业三大类投资者,主要涉及所得税、增值税两大税种。
所得税 投资人为公司时 根据财税[2008]1号文的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是,根据北京市税务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2019年11月11日),由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操作方式灵活,受监管程度低,且其投资者多为高净值人群,不适用于社会普通大众,大众参与度低,因此从优惠取向和维护社会公平的角度,不应对投资者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取得的分红适用免税政策。投资者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取得的分红不享受免税政策。 投资人为个人时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基础确认如下: 具备私募管理人资格的GP1虽然担任基金管理人,但并不同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GP2未取得基金管理人资格。 个人投资者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由于考虑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取得的上述收益已被代扣代缴过个人所得税,故对个人投资者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合伙企业,适用合伙企业所得税规定,根据财税[2000]91号以及财税[2008]159号文的规定,合伙企业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及转让中取得的所得,根据先分后税原则,分配至投资人层面,根据投资者类型不同,按照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缴纳相应所得税。 作者| 贝塔财,来源| 阿尔法与贝塔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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