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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挪用基金财产交学费、去日本旅游,中基协:公开谴责!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4-01-08 14:40:50

2023年12月29日至1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针对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18名私募高管人员共发布27张纪律处分决定书。

其中,西藏志拙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西藏志拙”)吸引了大量业内人士的关注。

红星资本局通过中基协官网查询发现,西藏志拙是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规模区间为0-5亿元,实际控制人为赵亮。

而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西藏志拙存在两大违规行为:①挪用基金财产,对基金财产的运用不规范;②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3月、2019年9月,西藏志拙及其在管的西藏志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下称“西藏志睿”)、普通合伙人西藏志与拙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西藏志与拙”)与西藏森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西藏森帆”)签订《代理服务协议书》。

2017年4月、11月,2019年3月、10月,西藏志睿向西藏森帆支付了西藏志拙与西藏志与拙代理服务及财务记账报税费共计16万元。

2017年至2019年,西藏志拙使用西藏志睿的基金财产支付其法定代表人赵亮个人参加“混沌大学-创投营二期”学费19.8万元,以及赵亮与薛海萍赴日本的个人差旅费5.61万元及其他杂项费用6.04万元。

2020年4月,西藏志拙向西藏志睿返还了上述全部费用。

对此,西藏志拙曾解释称,赵亮的个人学费、差旅费及其他杂项费用,是因赵亮为扩大基金的行业影响力、寻找和挖掘投资项目、帮助被投项目寻找后续投资等日常经营和工作需要,根据相关合伙企业约定属于日常运营费用范畴,应当予以报销。

不过,中基协认为,这些费用不属于合伙企业运营应直接承担的费用,且西藏志拙并未提供这些活动与西藏智睿运营相关的证据,所以无法认定属于合伙协议约定的基金日常运营费用。

最终,因挪用基金财产、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中基协对西藏志拙、赵亮以及时任合规风控负责人程志沅进行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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