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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再完善两项财务信披规则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3-12-26 19:13:16

6月30日,广东博盈特焊301468)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博盈特焊;证券代码:301468)披露招股说明书,公司启动发行,将于7月10日申购,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A股有望迎来防腐防磨堆焊装备第一股!

  12月22日晚间,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以下简称《1号解释性公告》)。这意味着,IPO企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披露,迎来新规范。

  《规定》修订内容之一,即为减少冗余信息披露,简化公司基本情况等披露要求,对于其他规则已明确要披露的信息不再要求重复披露,提升财务报告可读性。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重要性判断原则,要求公司披露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二是减少冗余信息披露,避免重复披露,提升财务报告可读性。三是压缩模版化披露空间,要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充分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不得照搬照抄《企业会计准则》。四是细化重要报表项目附注披露要求,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情况。五是增设专节明确研发支出附注信息披露要求,引导市场各方恰当评价公司科技创新能力。此外,本次修订结合近年《企业会计准则》和资本市场监管规则的调整,对收入、企业合并等披露要求予以完善,保持监管规则协调一致。

  压缩模版化披露空间,也是《规定》调整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收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各行业、公司间差异较大、个性化较强的会计政策,新规禁止照搬照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充分披露相关确认原则、计量方法及依据。

  《1号解释性公告》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三项非经常性损益判断原则,为公司恰当披露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提供指引。二是明确实际执行中存在分歧的问题,减少实务执行争议。三是完善政府补助、金融资产、股份支付等相关非经常性损益列举项目,提升规则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之间的契合性。四是结合近年《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则修订情况完善相关表述,在股份支付、显失公允的交易收益等列举项目上,与发行上市、退市环节有关要求保持一致。

  《1号解释性公告》对实际执行中存在分歧的问题做出统一规定,比如,规定公司因经营活动不再持续,或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调整等而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减少实务执行争议。同时,新增三项非经常性损益判断原则,明确非经常性损益应基于交易和事项的经济性质、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遵循重要性原则进行认定,为公司恰当披露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提供指引。

  细化信披要求

  具体来看,从四大方面细化要求。

  首先,强化应收款项、存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公司披露重要资产的减值情况、减值过程中使用的关键参数及确定依据等。

  从近期证监会披露的财务造假案例来看,少计资产减值金额,多计应收账款,虚构投资等,是较为常见的造假手段。在受访人士看来,要求对此类问题进行更为详细的披露,可谓针对信披违规“重灾区”对症下药,有助于缓解财务造假乱象。

  其次,优化现金流量表披露要求,要求公司披露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财务状况的重大活动等。

  “理论上,对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的活动,投资者都有权知晓,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信披。然而,实践中,不少公司以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为由拒绝披露,影响投资者及时调整投资策略。新规此番明确无论是否涉及当期现金收支均需进行信披,将倒逼上市公司及时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知情权。”受访人士表示。

  再者,《规定》要求公司充分披露收入分解信息,以及识别的履约义务、交易价格分摊等重要信息。

  此外,完善政府补助、股份支付、套期业务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充分反映公司经营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研发支出被给予特别关注。《规定》增设专节,明确研发支出附注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公司全面披露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金额增减变动、资本化费用化判断标准及依据、减值测试情况等重要信息,引导市场各方恰当评价公司科技创新能力。

来源:中国上市公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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