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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基金及国资基金设立管理四个主要环节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2-09-27 17:06:33

引言

市场化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与募集一般由基金管理人主导,需要进行合格投资者确认、募集推介、合同签订等环节。但是政府投资基金及国资基金的设立则有所不同,一般由出资部门或者出资机构发起设立,并由其负责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经过审批后按照设立方案组织设立基金。

从设立基金的动因来看,一般的基金设立是因为基金管理人发现了能够实现财务收益的机会,然后吸引外部投资者的资金参与到基金中。而政府投资基金及国资基金则主要是因为政府部门或者国资机构希望通过基金的方式实现一定的政策效果或者产业发展目标,然后按照规定履行基金设立程序。

所以政府投资基金及国资基金的设立过程更加复杂,并不是简单的基金设立和募集,需要就资金来源、投资方向、基金架构、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在此基础上,才能够为基金后续的设立、投资管理、退出管理等工作提供一个相对清晰、有效的框架和依据,以保证基金能够实现设立时设定的目标。

从实践情况来看,政府投资基金及国资基金的设立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四个主要环节:

(一)基金设立论证

(二)基金设立审批

(三)基金合同签署

(四)基金首期出资

在各环节中一方面是需要按照已有要求和规定尽职履行设立程序,另一方面还应当发挥自身或者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从基金管理的角度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为基金的高效运转奠定基础。

(一)基金设立论证

政府投资基金和国资基金的具体设立程序还是有一定的差异,但是主要工作相似度较高。二者都需要进行充分的设立论证,明确基金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

发起方应在基金设立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正式的基金设立方案。《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方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明确投资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

(二)基金设立审批

形成基金设立方案之后,发起方需要按照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完成内部设立审批、上级公司或政府部门的审批。

发起方应完整保存各审批会议的会议材料、会议纪要以及决议等审批材料,结合审批意见再次调整基金设立方案。经调整的基金设立方案还应经过合规部门或者相关程序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保证能够有效吸纳各环节提出的审批意见。

政府投资基金可以就基金设立方案和审批意见形成正式的基金管理办法文件并对外发布,作为基金设立运行的正式依据。

(三)基金合同签署

基金合同签署的过程也是对基金设立方案的落实过程。因为基金设立方案还是国资机构或者政府部门内部的决策成果,对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基金合同则是对外部参与方的有效约束。

签署合同的过程也包括了选聘基金管理人、选聘基金托管人、确定其他出资人等工作步骤,每一个步骤都需要发起方根据基金设立方案履行工作职责,如果涉及内部决策或者审议的内容同样需要按照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留痕保存。

在基金合同的内容上,发起发应当重点关注基金合同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所谓完整性,就是基金合同的类型、签署方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比如合伙制基金在基金管理人非合伙人的情况下就必须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所有签署方的签章、时间是否完整。所谓规范性,主要是基金合同内容是否完全反映了基金设立方案或者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基金设立方案或者基金管理办法明确的内容是否有遗漏或者违反的情况。

对基金合同最终的审核意见应明确合同内容是否有效落实了基金设立方案的内容和设立审批意见,同时还应注意同步保存基金合同审批单以反映合同审批的整个流程。

(四)基金首期出资

基金合同签署完成之后,基金管理人则需要开立基金募集监督户、基金托管户、发出召款通知,然后是各出资人首期出资。

基金首期出资看似是基金设立管理的最后一项相对简单的步骤,但是也需要对其中每一项工作内容尽到充分的注意。

如果是代持上级公司或者政府部门的相关资金出资,应当注意加强代持资金管理。首期需要申请多少资金额度、相关资金应当如何进行会计记账、是否设置专户管理、是否需要与专户所在银行签署托管协议等都需要在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

在对基金出资时,应当关注是否出资到基金募集监督户、各出资人出资顺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各笔资金是否按比例到位等。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上级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可以在首期出资前,就基金设立的整个流程进行一次基金设立绩效评价,以决定是否进行首期出资,严格把控基金设立程序。

随着政府投资基金和国资基金近年来的快速发展,许多地方认识到了基金设立程序的重要性,初步确定了专门的管理平台或子公司来管理财政资金或者国企自有资金出资。各地国资管理部门陆续也开始出台规范政策,明确对下属国资机构出资参股基金管理人、出资设立基金的管理要求。

各家管理平台应当针对基金设立程序制定专门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每个环节的工作步骤、应当形成的档案文件、建立信息表记录各工作步骤的完成情况等,以避免实际工作中的随意性,或者是只是机械地完成旧有的工作流程。现实中,由于基金运作和管理的复杂性,加上一些管理平台可能还有其他方面的管理任务,缺少对基金设立程序的系统性建设和重视,这样的情况下就比较容易出现一些管理疏忽和漏洞。

基金的设立管理相关工作其实也延续到了基金后续管理阶段,例如在后续运作过程中对基金设立方案的调整、基金合同修订、分期出资等。规范且高效的基金设立管理程序不光能够提高基金设立的合规性和效率性,还能够促进后续投资管理、退出管理程序的系统性建设,进而帮助政府投资基金和国资基金实现更好的管理效能和目标效果。

来源:圆点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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