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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要求及设立步骤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2-11-16 10:34:51

名称和经营范围要求

(一)符合证监会2021年1月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 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 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二)名称不得与其他国家、机关机构及知名公司名称重名,如有相同或相似名称,需出具证明函。

设立基金公司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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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凯金融与基金法律事务部,作者:吴强(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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