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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跟投基金的操作模式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2-09-28 11:27:06

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按照基金业协会的严格认定标准,需要同时满足如下三项要求:

(1)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2)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章的员工在职证明;

(3)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凭证,以及员工的工资流水凭证。

在实际业务中,私募基金管理人通常愿意给予员工跟投旗下基金的权利,同时员工也很有意愿参投基金。但是,由于员工通常资金实力有限,因此不能以普通LP的标准认定。

关于这一点,基金业协会也充分考虑到了,并在2014年8月21日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员工可以豁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单笔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等条件。这为员工跟投开辟一条绿色通道,保障了员工跟投的落地实操。

(一)员工直接跟投基金

这种模式中,员工作为显名股东直接参与到基金中,员工也较为倾向该种方式。

但是如果跟投员工较多而且都作为显名股东直接参与基金,则基金中自然人LP较多而且均为管理人员工,可能在募资中会导致其它LP有意见。

(二)员工一起成立一家公司,以该公司作为LP参投基金

这种模式最大的问题在于税负较高,员工作为最终的税负承担方,需承担两道税费。

同时,既然是以公司参投该基金,那么该公司需要满足单笔出资额不低于100万要求,同时,该公司还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的要求。

(三)员工一起成立一家合伙企业,以该合伙企业作为LP参投基金

该模式比模式二税负较低,同时,将该合伙企业设立在国内某些税收洼地,可进一步降低税负。

同样,该合伙企业主体也要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单笔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等要求。

来源:紫衫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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