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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QFLP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2-09-27 17:00:43

2021年1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杭州市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探索开展QFLP十点,逐步放开公开市场投资范围限制。自该通知发布后,落地杭州至浙江乃至全国的金融领域从业者都对杭州QFLP试点政策的出台翘首以盼。2021年9月18日,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投资促进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分局联合印发了《杭州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暂行办法》(“《杭州QFLP试点政策》”),标志着杭州QFLP试点政策最终落地。

杭州QFLP政策下的试点企业监管架构

《杭州QFLP试点政策》的规制对象包括在杭州设立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QFLP基金管理人”)和试点基金(“QFLP基金”,与QFLP基金管理人合称“QFLP试点企业”)。《杭州QFLP试点政策》支持 “外资管外资”、“外资管内资”、“内资管外资”三种管理模式。管理模式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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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QFLP试点工作建立试点联审工作机制,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贸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等相关单位联合开展。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试点联审的日常事务,牵头组织试点工作的推进、日常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负责试点申请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受理,组织试点联审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市自贸区管委会负责协调自贸区杭州各片区做好试点企业自贸区的相关政策享受及配套服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自贸区各片区涉及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试点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积极引导试点企业投资杭州项目。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负责监管本办法所涉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汇兑、人民币跨境交易等事宜。QFLP试点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新《杭州QFLP试点政策》的规定,QFLP基金管理人是指指经市试点联审工作成员单位认定并按规定发起成立试点基金、受托管理其投资业务的企业。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分为内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外商投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含港澳台投资)。

(一)QFLP基金管理人的设立条件

《杭州QFLP试点政策》对申请QFLP基金管理人(包括内资和外资QFLP基金管理人)设置了准入门槛,具体如下:

微信截图_20220525161211.png

《杭州QFLP试点政策》关于QFLP基金管理人的规定,相比于其他地区而言,主要有以下亮点:

1. 明确规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既可本身作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也可与试点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共同管理试点基金,提交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认定申请表,提交认定申请;也即杭州QFLP基金可采取外部管理模式,QFLP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设立在杭州以外的其他地区,但QFLP基金管理人须落地杭州(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杭州自贸区(新设QFLP基金管理人)。

(二)QFLP基金的设立条件

QFLP基金,指由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在依法发起,由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参与认购、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的一只或多只私募投资基金。境内合格投资者可认购一定比例的QFLP基金份额。QFLP基金须满足的条件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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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杭州QFLP试点政策》规定了QFLP境内外投资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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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其他试点地区,杭州QFLP基金具有以下的特点:

1. 明确境内合格投资人可认购一定比例的QFLP基金份额,担任试点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并依法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 各单支基金募集的境外汇入本金之和不得超过市试点联审成员单位建议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募集境外资金总规模,也即QFLP基金管理人可在批准的募集境外资金总规模内,在其设立的各QFLP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支基金募集境外资金规模。

3. 杭州QFLP基金的对外投资领域相较于其他地区较大,明确QFLP基金可投资于夹层投资、私募债、不良资产等领域。

来源:基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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