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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最高奖2000万!株洲发布企业上市奖励措施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2-09-27 11:28:22

为抢抓注册制改革和北交所设立的政策机遇,推动株洲市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助推更多优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株洲市发布了《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对上市公司给予以下奖励:

1、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二三五”比例分阶段(即向湖南证监局辅导备案、申报上市材料并获受理、发行上市三个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补助,待企业成功上市后可按不超过30%用于奖励企业管理团队及技术骨干。首发募集资金超过10亿元的,再按超过部分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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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二三五”比例分阶段(即向湖南证监局辅导备案、申报上市材料并获受理、发行上市三个阶段)给予总额500万元补助,之前享受的新三板挂牌补助相应扣除。对成功转板至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北交所企业,再给予500万元补助。

3、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借壳上市或在香港、美国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且在株洲本地纳税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对总部注册地迁入株洲市并完成工商、纳税登记关系变更且在株洲本地纳税的上市公司,承诺不搬离本市,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同时享受株洲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4、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

5、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股改板、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补助,其中涉农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补助。企业挂牌当年税收不得低于2万元,其中涉农企业当年税收不得低于1万元。

6、企业上市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如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等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缴纳的流转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按不超过受益财政实得税收的50%分别给予企业或个人奖励。凡涉及无证土地、房产的权证办理及转换土地、房产权属性质的,由各相关部门按照“尊重历史、依法合规”的原则,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相关产权确认程序和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相关权证。

7、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在株洲完成限售股减持的,按不超过受益财政实得税收的50%给予奖励。对于自然人股东在株洲成立持股企业形式完成限售股减持的,按不超过受益财政实得税收的50%给予奖励。

附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pdf

来源:株洲市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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