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基金服务网!
186 1691 6099

基金管理人管理费涉税有哪些?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2-09-23 11:05:39

管理人管理合伙企业,由基金按照协议约定向管理人支付报酬。一般来说管理人管理基金报酬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固定管理费,另一部分是浮动管理费。年管理费按募集基金规模的1%-3%收取。浮动管理费又称为业务报酬,是管理人管理基金的超额管理费收益,在基金净值利润中提取,一般为20%——有学者认为其本质属于提供资产管理的可变回报,并不属于投资收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理论上基金管理人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合伙企业。实务中,基金管理人通常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企业法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主要涉税事项如下表所示:

如果是委托外部基金管理人模式,其涉税按照《公司制基金管理人涉税是受托管理,还是投资经营》处理。如果是双GP单一管理人资格模式,其涉税按照《基金管理人&私募GP的那些涉税事项》。

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管理服务向股权投资基金收取管理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为股权基金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来源于雁言税语,作者郭琪燕

基金服务网(jijinfuwu.com.cn)是专业的私募基金服务平台,为机构提供基金设立、基金退出、限售股减持、基金财税规划等服务。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基金服务网

网友评论

已有0人评论

作者:基金服务网,欢迎留言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