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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监管体系下私募股权基金的市场体系

发布者:基金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2-09-30 11:14:15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体系框架

截至2019年12月底,中基协存续登记拥有此类牌照的基金管理人14882家,存续备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8490家,创业投资基金7978家,管理基金规模合计达9.74万亿元(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8.59万亿元,创业投资基金1.15万亿元)。在既有监管框架体系下,已形成包含等在内的完备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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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征求意见的私募基金监管新规,规范对象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所以该新规主要集中在上图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当事人”和“服务机构”这两大区域。

(二)私募股权基金当事人及服务机构相关规定

各类主体关联关系如下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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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主体的既有监管要求及私募新规要求如下: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环节及新规影响

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流程是其实现资本增值的全过程,其生命周期四个阶段分别为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既有政策要求及新规规定梳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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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负险不彬,作者王彬,黄书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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